3月21日,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召开的“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上,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发布了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侵权假冒科迪华农药品牌案件——“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入选为第一案例。
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关键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伪劣农药 委托生产 网络销售
基本案情
2015年起,张某某、霍某某先后虚构“青岛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青岛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王某某提供标签、图样,委托其生产伪劣农药,并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王某某以租住的民房为加工窝点,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及相关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工人生产伪劣农药,销售给张某某、霍某某。截至2019年5月,张某某、霍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771万余元,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333万余元。经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检测,加工窝点现场查扣的成品农药均不合格。2021年,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分别被处100-300万罚金,涉案假冒伪劣农药依法销毁。
诉讼经过
2020年3月17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等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2021年2月8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霍某某、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2021年4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假冒伪劣种子、农药的陷阱常常将农户一整季的努力毁于一旦,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甚至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本次打假行动,高度体现了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对危害农资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规范了农药市场秩序。
作为志在丰富种植者和消费者生活的农业企业,科迪华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携手同行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共同规范农业用药市场秩序,协助政府及各方机构实现市场监管,确保农民在生产中用上放心农资,创造可持续的丰收和收益成长。此次,科迪华的品牌保护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查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是科迪华持续投入品牌保护工作的又一次重磅实践。
在此,科迪华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农药和种子产品时尽可能通过正规厂家授权的店铺选购。如果通过网络平台选购,需注意查看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网络备案信息是否齐全。如若发现任何伪造科迪华的假冒侵权产品,可及时向当地农业、市场监管报案,或联系科迪华公司品牌保护部门。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小程序,向科迪华品牌保护部门及时提供打假线索。